FRSH BOLT · RIDING GUIDE
電動輔助自行車,
以踩踏為主,電力為輔。
從上路條件到騎乘規範,快速掌握台灣現行法規。
電輔車的上路條件
依法,電動輔助自行車須以人力為主、電力為輔, 最大行駛速率為 25 km/h 以下, 車重為 40 kg 以下。 完成檢測與型式審驗、貼上審驗合格標章後,才能行駛道路。
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差異
兩者都屬慢車,但掛牌、保險與騎乘資格不同。
本表以型式審驗合格、維持原審驗規格的車輛為前提。 騎乘者仍須具備安全操控能力。
黃色閃電標章,看什麼?
黃色閃電是電輔車審驗合格標章的識別。 選購時,請核對車身標章、核准資訊與車型, 道路使用須維持通過審驗的規格。